新型肺炎的谣言 治理有关新型肺炎的谣言问题 这篇文章说清楚了
自从新型肺炎出现以来,围绕这个问题的谣言已经猖獗了一段时间。谣言为什么会发生?如何控制谣言?我们应该打击什么样的谣言?这是我们打赢抗击新型肺炎人民战争必须面对的问题。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不能冲到处理谣言的第一线,但我们有责任向全社会表达我们对解决谣言的法律思考。一、谣言的概念以及谣言是如何产生的?
“谣言”是日常用语,在法律上表述为“虚假信息”。在新型肺炎问题上,法律严禁捏造、散布或组织、指使他人散布虚假信息,造成社会混乱。
虚假信息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在一线实施社会治理的相关机关和个人对此要有深刻的认识,这是更好履行执法职责的前提。笔者认为,谣言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1.虚假信息源于个体认知能力的局限。
不同个体基于认知水平的差异,可能会对同一事物产生不同程度的虚假信息。我们应该理解法律对个人的温和宽容态度。
比如武汉公安机关公布“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7例非典”处罚8人的案例,如果机械地理解适用法律,确实可以得出结论,既然新型肺炎不是非典,那么说非典已经在武汉出现就是捏造虚假信息,这种信息造成了社会秩序混乱。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依法给予训诫、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是正当的。
但事实证明,新型肺炎虽然不是非典,但信息发布者发布的内容并非完全捏造。如果当时公众听到这个“谣言”,因为害怕非典而采取戴口罩、严格消毒、避免去野生动物市场等措施,或许对我们今天更好地防控新型肺炎是一件幸事。
因此,面对虚假信息,执法机关应充分考虑信息发布者和传播者的主观恶意及其对事物的认知能力。只要信息基本真实,发布者和传播者主观上没有恶意,客观上他们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危害,我们就应该对这种“虚假信息”保持宽容的态度。
试图打击所有不完全符合事实的信息,在法律上没有必要,在制度上也不可能。甚至会使我们对谣言的打击转向法律正义价值的对立面,成为削弱政府公信力的反面教材,成为削弱党的群众基础的恶性事件,成为国内外敌对势力攻击我们的莫须有的借口。
2.虚假信息源于信息披露的不及时和不透明。
谣言以宣传告终。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群众恐慌到一定程度是人之常情,应该理解。如果在这样的时刻及时全面地公开相关信息,人们的疑虑自然会减少。然而,如果信息披露不及时、不透明,人们往往会根据自己的社交圈和自身的生活经历,听信、传播各种谣言。
所以解决谣言问题,依法处理是治标,信息披露是治本。当我们做好信息公开的时候,群众会把公开的信息和自己知道的谣言进行对比。久而久之,当群众发现政府公开的信息总是正确的时候,谣言自然就会失去群众基础。相反,如果谣言一次又一次被现实证实,面对突发事件,人们自然会选择相信谣言。从这个意义上说,各级官员不能只把信息公开当作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而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角度考虑问题。
经过这场战斗,我们应该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遇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坚信广大群众。我们宁愿更认真地思考问题,更认真地向群众讲警示,更严肃地描述情况,以此唤起群众对公共卫生事件的高度重视,紧紧依靠群众打赢类似的专项战。
3.虚假信息源于特殊的自媒体环境。
我们今天面临的媒体环境与非典时期有着根本的不同。非典时期,没有自媒体的概念,唯一的信息渠道是官方媒体。当时存在论坛、博客、手机短信等非传统传播方式,但影响极其有限,不足以作为信息传递的主要渠道。
如今,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随着商业媒体的发展和微博、微信等一系列社交媒体的出现,人们的信息来源极其多样化,个人的声音可以通过互联网无限放大。生活在疫区的个人可以通过语音和短视频与公众进行更直观、更真实的交流,打破了官方媒体在信息传播方面的主导力量。显然,任何试图在海量信息中掩盖真相的企图都是徒劳的,传统的信息管控措施难以有效实施。
一方面,这是中国社会变得更加成熟、更加自由和更加开放的标志。另一方面,这种自由也为虚假信息的传播提供了媒介土壤。这是我们第一次在自媒体环境下遇到如此重大的公共卫生事件,这种复杂的情况也是我们今天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必须面对的一个时代问题。
二、什么样的谣言必须严厉打击?
并不是所有的虚假信息都应该被法律打击,但在决战新型肺炎的特殊时刻,一些谣言必须被严厉打击。
从目前当地公安机关查处的相关案件来看,以下几类信息应严厉打击,并可予以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信息网络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以寻衅滋事罪予以刑事处罚。
1、谣言涉及疫情,导致社会秩序混乱。
比如某个地方没有疫情,就编造那个地方有疫情的信息,造成社会混乱。但执法机关在查处类似案件时,应综合考察其主观恶意和行为的客观影响。如果主观上没有重大恶意,谣言只是在小范围内传播,造成有限的社会失序。考虑到此类谣言客观上对某些群体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有积极影响,且容易澄清此类事实,对此类谣言的编造者和传播者应以批评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非极端情况不考虑刑事处罚。
2.谣言涉及诽谤国家对疫情控制不力等信息,导致社会混乱。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国家动员能力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和赞誉。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公民可以通过正当渠道提出自己的意见,相关专业人士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议甚至善意的批评。但主观上编造国家对疫情控制不力等信息,明知是虚假信息却传播,客观上极易导致严重的社会失序,是极其恶毒的。应当依法严肃处理,必要时予以刑事追究。
3、谣言涉及编造医疗机构应对疫情失控、救治不力等信息,导致社会秩序混乱。
人们对疾病的治疗、一线医护人员面临的防护措施不足、医疗机构治疗新型肺炎的能力等问题非常关注。这些情绪是可以理解的。人们可以通过适当的渠道表达这些正当的要求。相关专家、学者或专业人士对上述问题进行正当的学术批评,也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应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但鉴于疫情防控已升级为国家行动,疫情处置和疾病治疗的信息应绝对服从国家权威信息渠道。任何编造、传播上述虚假信息的行为,都容易引起社会公众的极大恐慌,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坚决予以打击。
4.其他容易造成社会混乱的谣言。
鉴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和新型谣言层出不穷,应结合其主观恶意和客观影响,综合判断不同情况下的行为。
一些谣言,如“在鼻子上抹香油可以预防新型肺炎”、“用盐水漱口可以预防肺炎”、“饮酒吸烟可以预防肺炎”等,应该优先正确引导和科学普及,不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但还有一些肆意捏造事实的行为,如夸大疾病死亡人数、夸大疾病死亡率、编造负面的所谓医生“自我报告”等。,应该依法严惩,因为他们完全没有主观善意,而且很容易引起公众的严重恐慌。
三.结论
反谣言斗争本质上是一个如何争取群众的问题。在今天的中国,因为开放和自由,我们不控制一些虚假信息。澄清一些常识性的错误观念,一方面要靠国家的努力,另一方面也要寄希望于广大人民群众自己。
但目前,国家正面临重大考验。此时,国家政法机关有义务坚决有力地打击恶意捏造和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社会各界人士和相关人员应该对这个问题有更清晰的认识,绝不能有丝毫机会。【编辑:袁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