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 农业农村部:建立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备案主体清单
中新网3月6日电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近日印发《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根据《建议》,应当建立种子、种苗和畜禽生产经营备案主体名单,并在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官网公布。所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和备案信息均应录入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根据《方案》,以西北、西南、海南三大种子生产基地为重点,对52个国家级“两杂”种子生产县和100个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核查种子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备案和检疫情况。生产基地规范性检查结果作为种子生产县财政奖励的重要依据,纳入国家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范围。
根据《建议》,建立种子、种苗和畜禽生产经营备案主体名单,并在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官网公布。所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和备案信息均应录入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主体实施信息化管理,并创造条件纳入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体系。
《建议》要求,河北、内蒙古、黑龙江、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省,特别是辽宁、吉林等省,要以杂交玉米种子为重点,狠抓品种审定、基地制种、种子销售等关键环节。严格检查种子生产领域的生产主体、企业生产经营资质、品种所有权和亲本来源、转基因成分,确保早检查、早发现、早处理
《建议》提出,各地要结合本地种子使用实际,集中开展春耕、秋播等重点种子市场销售期种子标签和种子质量检查,开展市场专项检查,对冬季主要农作物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抽查。加强品种权的权利保护,是为了维护种业创新和公共利益。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在纠纷调解、证据保全、责令停止侵权、依法处罚等方面有所作为。,坚决维护品种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建议》中提到,要重点解决无证生产经营、假冒优质公牛冻精、低代冒充高代、销售不符合养殖标准的畜禽、畜禽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在全国范围内,选择部分畜禽企业对种公猪和肉鸡养殖者的生产性能进行测定,对种公猪和种公猪精液质量进行抽样检测和种公猪个体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