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原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报告:强化公共卫生立法修法须把握五项重要原则要求
中新社北京4月27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提交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审议的报告中,明确了加强公共卫生法律保护立法修改必须把握的五项重要原则和要求。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正在审议这份题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卫生法律保护立法修改有关情况和工作方案的报告》。
《报告》指出,疫情暴露出的主要立法问题是仍然存在空个弱项、短板,缺乏全覆盖、硬约束、硬条款,部分法律法规衔接不够,甚至存在矛盾,需要系统修订完善。要制定专项立法修改工作方案,统筹安排,指导推进加强公共卫生法律保障的立法修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报告》明确,制定实施专项立法修改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必须把握五个具体原则和要求:一是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二是坚持国情与实际相结合;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第四,有计划,有重点,循序渐进;第五,加强法律规范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报告》指出,要加强调查研究,找准立法修改重点难点问题,针对法律不完善、法律不协调、配套法律不及时不配套、法律执行不力等不同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立法修改工作方案,着力解决疫情防控工作中暴露出的法制问题。
《报告》强调,当前公共卫生领域的法律体系仍未顺利协调,如《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传染病防治法》对疫情信息发布的主要规定不完全一致。要系统考虑相关法律制度,处理好原则性与适度灵活性的关系,确保其严格规范、有序衔接、协调统一。重视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应急决策命令和防控工作规范在法律实施中的重要作用,督促有关方面抓紧制定、修订、细化和清理配套法规。同时,在立法修订过程中应考虑相关法律的域外适用。【编辑:孙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