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提案 你知道“议案”和“提案”的区别吗
你知道“议案”和“提案”的区别吗
两会期间,NPC代表和CPPCC委员分别提交了“议案”和“提案”,但常常混淆不清。那么,如何区分“议案”和“提案”?
“议案”是指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法律机关和法律人员按照法定程序提出,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原议案。“提案”是CPPCC的一个专门术语,是指参加CPPCC会议的单位或个人委员向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由提案委员会审查备案,交有关单位办理。两者在主体范围、立案方式、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等方面都有严格的区别。
首先是提出不同的主题。提出“议案”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应当有10名以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应当有5名以上,才有提出“议案”的权利。关于“提案”,根据《提案工作条例》第十一条,CPPCC委员可以单独提出,也可以联合提出,人数不限。
二是要求范围不同。“法案”的内容相对狭窄。《代表法》第九条规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在职权范围内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提案。议案要有案、有案、有计划。”《建议》的内容比较广泛。《提案工作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提案”的主题应当围绕国家重大政策、关系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重要地方事务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
第三,立案方式不同。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十八条,“议案”只有经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才能成为大会的议案。根据《提案工作条例》第十七条,“提案”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符合《提案工作条例》第三章规定的,应当立案。
第四,法律效力不同。“议案”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具有法律约束力。承办部门别无选择,只能决定怎么做,怎么做好。“提案”不像NPC法案那样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