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额度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提高以后 开票系统是否有变化
为方便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效减轻纳税人负担,已使用金税板、税控板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自愿继续使用现有税控专用设备向税务机关免费开具发票或赎回税务UKey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公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计算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房地产应如何适用免税政策?
答: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不同主体的适用政策应视不同情况而定。
一是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销售房地产涉及纳税人在房地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政策如何适用,与纳税人选择的销售金额和纳税期限有关。
比如纳税人销售房地产销售额40万元,有两种情况:
1.纳税人选择按月纳税。销售房地产超过月销售免税标准15万元的,应当在房地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2.纳税人选择按季度纳税。房地产销售每季度不超过45万元免税标准的,无需在房地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因此,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中销售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根据其纳税期限、公告第五条等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
第二,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其他个人偶然出售房地产,应遵循现行政策法规。
因此,公告明确,其他个人销售房地产将继续按照现行政策免征增值税。比如,其他个人出售房屋满2年且符合免税条件的,仍可享受免税;不符合免税条件的,要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