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凤山 鄂尔多斯市政协原主席王凤山一审获刑17年 犯受贿等四宗罪
据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官方账号显示,2020年4月17日,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鄂尔多斯CPPCC原董事长王凤山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宣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被告人王凤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他犯了滥用职权罪,被判处五年徒刑;他犯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三年徒刑 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90万元 王凤山犯罪所得的财产被依法追回,上缴国库 该网站此前报道称,2017年8月,王凤山因涉嫌严重违规而接受组织审查 同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以涉嫌受贿罪逮捕鄂尔多斯市CPPCC原主席王凤山 2018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7年十大影响力案件 其中,前十名中排名第一的是“鄂尔多斯CPPCC原董事长王凤山严重违纪” 2018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发布消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和监察委员会会议审议,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凤山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收取其违纪所得;将涉嫌犯罪、线索和涉案款项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王凤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职务之便为儿子举行婚礼,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申报个人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的;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管理对象和下属的礼品,以入股企业方式获利,为亲属兼职提供便利报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涉嫌构成犯罪 2018年12月20日官网最高检消息,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CPPCC原主席王凤山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乌兰察布市任命。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北京青年报2019年4月30日报道,2019年4月28日至30日,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中级法院审理了王凤山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检察院指控王凤山受贿总价值近1600万元,贪污65万余元。有超过696万元的财产无法解释来源。东胜煤田高嘉良井田探矿权的非法转让给国家造成了10亿元的经济损失 报道称,根据检方的指控,在王凤山涉及的45起贿赂中,近一半是各级官员或国有企业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