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富国家儿子 胡富国儿子胡志强案一角:区长凌晨4点出发从陕西来山西“拜年”
原标题:胡儿子案:区长凌晨4点从陕西出发到山西“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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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强的试验数据图
6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周建国首例受贿罪刑事判决书。周建国任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区长。
经审理,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周建国为了搞好关系,得到个人照顾,先后四次给予榆林市委原书记胡志强12万美元、1000克纪念金币、800克金葫芦。
在胡志强的关怀下,周建国的职位先后调整为靖边县副县长、衡山县委副书记、县长。
胡志强说,周建国给自己寄钱,一方面是为了感谢他在过渡时期的帮助,另一方面是为了讨好他并继续照顾他。
胡志强自2011年7月起担任玉林市委书记,负责当地干部的任免。2011年10月,周建国任靖边县副县长,2013年11月,周建国任横山县委副书记、县长,均由胡志强提名。
胡志强的妻子说,如果周建国送来烟酒,家里有人进门后收到,就会把东西送到楼下的储藏室,送她的东西一般都是贵重的金银之类的东西。春节后,她在太原收到的所有东西都被带到了她在北京的家。
根据刑事判决,周建国,男,1969年2月24日出生,曾任榆林市衡山区区长。2018年9月9日被咸阳市监察委员会拘留。根据咸阳市人民检察院的决定,他于2019年3月6日被咸阳市公安局拘留,并于同月被咸阳市公安局逮捕。
2019年4月29日,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西安市刑事诉讼法》第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建国犯受贿罪、行贿罪,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建国受贿罪的犯罪事实包括:
3.收到陕西豫西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某某缴纳的人民币160万元。
4.收受榆林市定边县委原工作人员张某甲现金20万元。
5.收到陕西钟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胡某益现金70万元、美元2万元..
6.收到榆林瑞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定缴纳的现金190万元..
7.收受定边玉田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某60万元..
其中,杜某甲提到,2017年春节前,他像往常一样为胡某兵准备了一份礼物,为周建国拜年。
包括一块从澳门买来的周大福金砖,10条鄂尔多斯精品香烟,一箱15年茅台酒。
杜某甲还记得,周建国准备了一些银元,放在一本小册子里。周建国给杜某甲看银元的时候,杜某甲还开玩笑说这一文不值,也不知道是真是假,好像在糊弄领导。周建国笑着说他不明白,这是送的礼物。
2017年正月初二上午,杜某甲从榆林开着奔驰和到了胡在太原的家门口,帮把这些物品带到胡家的客厅,然后出门在车里等出来。在胡家呆了一会儿,然后出去上车。回到玉林后,她单独回家了。
2018年春节,在杜某甲陪去胡家给胡某兵拜年之前,他为准备了一根200克周大福金条、10支冬春夏草烟和一盒茅台15年白酒。
正月初二凌晨4点,杜某甲开着奔驰和来到胡在太原市的家中,并于上午8点左右到达太原市山西省政府家属院。
胡的家是一栋两层小楼。杜某甲把车停在胡家院子附近,把准备好的物品放在胡家客厅走廊里。独自一人走进胡家,杜某甲在车里等着。半小时后,周建国独自一人出发上车,然后分开回家。
该报指出,先前公布的“双开放”通告提到,周建国通过利益交换和政治依附获得政治资本。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周建国为改善关系,得到个人提升的照顾,通过其妻杨某义送给胡某克四次或送给胡某克共计12万美元、1000克建党纪念金币、800克金葫芦。在胡某兵的关怀下,被告人周建国先后被调整为靖边县常委副县长、横山县委副书记、县长。
其中:2011年上半年,被告人在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胡家中,通过杨某义送给胡某克一枚1000克纪念金币;
2012年下半年,被告人周建国在胡某位于北京当代万国城的家中,通过杨某乙送给胡某3万美元、金葫芦800克;
2014年初,被告人周建国在杨某义下榻的Xi安宾馆房间内,通过杨某义送给胡某克8万美元;
2015年9月,被告人周建国在北京当代万国城胡某家中,通过牟阳乙送给胡某丙1万元。
妻子提到,2015年正月初二,来到太原胡给她金条、金币、银币、香烟;
2016年正月初二,来到太原胡给她金条和香烟;
2017年正月初二,来到太原胡给她金条和香烟;
2018年正月初二,来到胡在太原的家,给她金条和香烟。
据周建国供述,2015年9月左右,当时他在北京民政部办理了衡山撤县设区事宜。在此之前,他知道胡的孩子要去美国上学,所以他准备了一万美元随身携带,并准备寄给胡。
当天中午11点左右,他去了胡某某一个人住的小区。当时胡某某不在家,杨某某在。聊了一会儿,他以孩子学校的一点心意的名义,放下了一万块钱。周建国之所以把这1万块钱寄给胡某C,是因为胡某C是市委书记,他想和领导们走得更近一些,将来在升职上得到帮助。
这10000美元是周建国2009年在Xi长安开元商场附近的黑市上兑换的,大概花了65000元。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建国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00万元、14万美元、335.7918万元,以及价值119.2548万元的黄金3700克,共计折合人民币1041.6325万元。
同时,被告人周建国为谋取晋升,给予胡某丙12万元、价值45.5万元的纪念金币1000克、价值33.2万元的金葫芦800克,共计折合人民币152.658万元。
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构成受贿罪和行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受贿犯罪情节严重。应当依法分别处罚,数罪并罚。
公诉机关指控他受贿和行贿。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他被定罪了。这个法庭支持他。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周建国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
此前,2019年8月20日至21日,Xi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玉林市委原书记胡志强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Xi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胡志强利用其担任咸阳市委常委、副市长、咸阳市委副书记、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秘书长,榆林市委副书记、市长,榆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帮助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审批、工程承包、业务经营、岗位调整等方面。通过配偶,
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了庭审。最后,法院宣布,法院将休庭,并在任意时间宣判。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