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禁摩 武汉官方正式颁布“长期执行”禁摩通告
原标题:武汉正式颁布《长期实施》反摩托车通告!
2019年9月12日,湖北省武汉市正式发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管理的通知》,该通知将于2019年9月15日起施行,并将长期执行。需要注意的是,本次《通知》的“长期实施”应以《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为依据,该条明确规定“需要长期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明码标价;除需要长期执行外,应规定一般有效期。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自实施之日起不得超过5年;未标注失效日期的临时性、试行性、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实施之日起不超过2年。”
在《通知》中,最重要的是落实“禁行”。"在本市三环以内的区域,摩托车全天禁止通行。"“停止本市中心城区摩托车登记,停止异地、本市新城区登记摩托车转让。”。"本市三环以内区域禁止摩托车销售."《通知》措辞简明扼要,没有公开说明“长期实施”的必要性,也没有提及“禁”“禁”“禁”的具体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
通知称,加强摩托车管理是“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那么,武汉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如何?我们得不到最新的数据,但是网上有一篇文章非常熟悉武汉的交通情况。也是武汉一位非常专业的律师撰写的《2015年武汉机动车数量及交通事故原因分析》,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分析》一文提供,2015年“武汉210万辆机动车中,摩托车16万辆,小微客车160万辆。摩托车数量变化不大,小微客车数量明显增加,大大增加了武汉现有交通设施的运营负荷。”并指出,“如果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跟不上汽车保有量的增长速度,武汉的交通只会越来越拥堵。”
文章《分析》总结说,“在交通事故原因分析中,机动车“堵车”、断信号、超速和超载;行人闯红灯,翻越护栏;电动自行车乱象已成为城市管理的重大隐患和交通事故的首要问题。”行人、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造成的伤亡占事故总数的23.8%,新城区未系安全带、骑摩托车未戴头盔造成的死亡占48.5%。"
文章《分析》得出结论,“近80%的交通事故是由车辆驾驶人或行人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尤其是致命事故。交通事故往往是由司机和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是的,还是那句话,只有危险的司机,没有危险的车辆!摩托车驾驶员不戴头盔发生事故的后果不用说是很严重的,但这不能成为“禁摩托车”的理由和理由,就像同事不禁车是因为驾车者“不系安全带”造成交通事故一样。
关于武汉的“摩托车禁令”,中国摩托车商会和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摩托车分会联合发函,表达了中国摩托车行业的意见和建议,但据报道,相关部门至今没有任何回应,云南昆明等地也没有正面回应,令人深感遗憾!
武汉本地摩托车朋友王安、郭佳也就“禁摩”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和合法性备案审查,相关部门回复如下:
北京的李先生也在征求意见阶段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全文转载如下:
我对武汉市禁止摩托车有以下意见,并逐一提出我的意见。
1.摩托车全天禁止通过市中心。
意见:无论是《道滘法》还是实施条例,都没有授权政府部门24小时禁行某类机动车。机动车购置税是国家税收,通过效果应该是全国范围的。即使在北京,外国车辆也不被禁止进入。请仔细理解限制这个词。摩托车不是越野移动机械。请仔细查阅国家对机动车的定义。
二、停止在本市中心城区登记的摩托车,停止在其他地方和本市新城区登记的摩托车转让。
意见:该行为涉及行政许可法,行政规范性文件无此权限。
3.本市市区禁止摩托车销售。
意见:该条款与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直接冲突。
四、禁止无牌摩托车上路行驶;禁止非法改装摩托车;禁止在摩托车上安装遮阳伞、遮阳篷、座椅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
意见:该条内容在《道滘法》及实施条例中已存在多年,无需重申。作为执法者,要依法执行。重申一下,你有没有依法执法过?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意见:因上述条款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本条内容无效。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专用摩托车不受本通知登记和交通法规的约束。
意见:国家没有授予特殊用途摩托车特权。如果你在市区填禁标志,根据法律规定,特种车辆只有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才会享有特权。请仔细研究国家法律,不要照搬其他地区的落后条款。
七、本通知所称中心城区是指江安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新城区是指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八、本通知自2019年9月15日起执行,并将长期执行。
意见:执行通知还是执行法律?规范性文件不具备长期有效的行政能力。
总结数: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当前国家的头等大事,不允许有任何逆向行为,无论出于什么目的,都不允许有与法律相冲突的行为。
作为公民,我反对禁止摩托车。禁摩导致的交通拥堵、停车难等很多问题,你们单位应该都收到了,我就不再赘述了。
治理摩托车,可以采取无证举报奖励、没收、依法处罚非法改装机动车等行动。你单位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了解国家机动车噪声和环境保护标准,应当知道未改装的合法摩托车的噪声不高于汽车。
如果你单位坚持禁止摩托车,根据我的观察,这个通知的内容说明你单位没有学习国务院的相关法律和要求。建议你单位负责人认真学习国办发201837号、国办发2018115号、国办发20199号等国务院文件,多学习上述法律法规。如果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措施,我会向国务院反映。
武汉是个美丽的城市,不应该是法外之地。依法治国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不应该因为违法行为而受到公众的质疑。
致以最良好的祝愿
欢迎
公民 李si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