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推半就的以文 性同意是什么 不是一起吃饭 不是半推半就 不是你觉得可以
原创 六团队 第十一诊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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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未经许可,请勿转载如需业务合作,请联系business_6team@163.com导言最近,“性同意”一词多次登顶各大平台,观众纷纷发表看法。令人惊讶的是,有些观点竟然体现了高度统一的思维路径:“我一眼就知道她要不要……”「她都同意出来和我单独吃晚饭、看电影了,那晚上再发生点什么,不是正常的么?」“女人,说不要就不要,身体别提有多老实了!」「这年头,爱都随便做了,干嘛还要说呀?」……其实性行为里的知情达意存在着诸多隔阂,而其中性同意的界限最为模糊,因为双方对性同意的认知不统一。粗暴地解读“性同意”,一句话就够了——“唯是即是”。这句标语在许多反性侵运动和基金会中出现,它源自1990年代加拿大的一场反性暴力的学生运动「No Means No」。时隔30年,我们依然在为这句话奔走,依然要为这句话做长篇大论的解释。同意性行为的年龄在解释什么是性同意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国家对未成年同意进行性行为的最低合法年龄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果与未达到这个年龄的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不论对方是否表达「自愿」,都属于犯罪行为。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定性同意年龄各不同,分布在12岁至21岁之间。其中大多设定为16岁,还有部分国家地区规定,必须先结婚才可以发生性行为。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定同意年龄从12岁到21岁不等。大部分都设定在16岁,有些国家和地区规定必须结婚才能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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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参考文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强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罪论处,从重处罚”,因此我国法定的性同意最低年龄为十四周岁。另外,我们先不讨论男性为受害主体的情况,因为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受害主体是女性,男性是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受害者的。受害男性不管是成年还是未成年,涉嫌犯罪的罪名是强制猥亵、侮辱罪。所以未成年的男性和女性在这一点上还是有所区别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从未停止发生,提高性同意年龄的呼声越来越高。尤其是此前韩国发生的“N号房”事件和国内高管对女孩的性虐待,让更多人意识到提高性同意年龄门槛的必要性。接下来,本文所有的讨论都基于双方满足国家的法定最低性同意年龄哦。什么是性同意?性同意的定义性同意是指双方同意发生性关系。违背一个人的意愿与他发生性关系,一般被认为是强奸或性侵犯。性行为的内容包括对象、时间、地点和频率。看起来直接明了的定义,但依然让人摸不到头脑——什么是「违背意愿」?什么是「得到当事人同意」呢?日本某公共电视台曾经做过一个调查,问:哪些行为会被认为是“同意与对方发生性关系”?选项投票前三名依次是亲吻、牵手、喝酒,此外还有不少人认为,一起搭车、吃晚饭也属于对方同意发生性行为的表现。而只有31.7%的参与者认为所有选项都不能认为对方同意发生性行为。▲图片来源:参考资料
大家经常会将两个人之间的互动归为「ta对我有意思」,所以发生性关系就成为水到渠成的事儿。有些互动确实存在着爱意,但是如果像个愣头青一样,曲解对方,那么轻则就是当个笑话,笑笑就过了,重则就可能酿成性侵犯的惨剧。是什么让这些日常社交行为成为“性暗示”的代名词?一大部分得归咎于大家接受的性教育不足,准确来说,是绝大多数人没有接受过正经的性教育。那些生物课老师一笔带过的性知识,那些藏在抽屉里的「黄色」小人书,那些没有封面的DVD都不能称得上是性教育。电视剧里的男女约会就更不用说了,喝了红酒后经常是大炮,说“雅美蝴蝶”的女生也很好玩...所以,某些行为便逐渐被赋予了本不该有的意味,成为一种社会层面的共识,哪怕这些共识是错误的。性同意是一项权利有些男生会抓住这些契机,事后用一句「你出来和我吃饭、看电影,就是同意了和我发生性关系啊!」就把所有事情都撇干净了。而受害的女孩则处于更深的痛苦之中。他们经常为被迫发生性关系而感到羞耻,并陷入自责。而那些普通的词汇也成为了无数女生的噩梦。17年的一场TED演讲引发了热烈讨论,一场因约会而发生的性侵的施暴者、受害者站在讲台上,共同跟大家分享了这件折磨了他们十几年的事情。《我们的强奸与和解的故事》强暴与和解的故事▲视频来源:TED演讲16岁的女孩Thordis Elva与19岁男孩Tom Stranger相恋,两人在一次舞会后一起回了女孩子的家,男孩趁着Thordis Elva酒后无力,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事后,虽然对方是女孩最喜欢的对象,但女孩意识到自己被强奸了。男孩后来回到了澳洲,而女孩陷入了自责的深渊和情绪障碍中:「难道是我的错么?是不是因为我喝多了?是不是因为我让自己意识不清?」她把性侵发生的原因归咎到了自己身上,因为正如她在演讲里提到的:「这个世界教导女孩,如果你被强暴定有原因,那一定是你的问题。」▲图片来源:TED演讲
Tom也同样陷入自责的困境,他始终无法原谅自己:「我当时没有意识到我在强暴她,我以为她的身体属于我。我用『这是两情相悦的做爱而不是性侵』来说服自己。」这件事纠缠了这两个人很久,他们花了十多年的时间才与自己和对方和解。当悲剧发生,许多姑娘会和Thordis Elva一样,先在自己的身上找原因,并一个人独自承受「自责」的侵噬。请不要这样,姑娘,你真的没有错。性同意是每个人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性同意可以随时撤销这一点我们曾经科普过很多次,性行为双方有权利在同房的过程中随时停止。一旦你感觉到不适、不情愿,那就表达出来,何必让自己受委屈呢?还有一点你需要明白:即使你曾经答应过,也不代表你此刻愿意。所以不要有心理负担,不要让自己成为完美的受害者。这些都不代表性同意还记得19世纪末第一位公开指责性侵并最终获胜的日本女记者伊藤诗织吗?她曾经说过:“处于无法拒绝的境地,或者处于无法做出决定的状态,也意味着不同意。」之所以需要强调这句话,是因为在社会中,女性的弱势表现在各方各面,以至于她们在诸多场合情境下都无法自如地表达自己的意愿。而在性生活中,许多女生虽然并不想发生性关系,但是她们不知道在那种环境下如何做选择,所以最后往往还是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发生了性关系。丧失能力的状态若女性处于醉酒、吸毒、睡着、失去知觉等无行为能力状态,还去讨论对方是否表达了性同意就实在是荒唐了。眼下最重要的是确保她安全健康,然后妥善处置。不管女人是否自愿喝酒,她都不需要为现在醉酒时的性行为买单,因为这是性侵。加拿大埃德蒙顿警察局曾经发布过一组「不要成为那样的人」的宣传海报,因为当地有一半的性侵案件与酒精相关,所以他们将酒后的场景再现,把海报贴到地铁口、酒吧、男卫生间,就是为了提醒和告诫男性:酒后的性行为就是性侵。向左滑动,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