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委书记 今天 原宜春市委书记颜赣辉在新余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试验场
2021年4月16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宜春市委原书记闫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闫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颜的贿赂被追回,上缴国库。
它是通过试验发现的
2007年至2020年,被告人闫利用担任宜春市委委员、副市长、萍乡市委副书记、景德镇市委副书记、市长、上饶市委副书记、市长、宜春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融资贷款、项目策划开发、股权收购、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事项上帮助他人,利用职权或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境外工作人员的行为为受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11.9243万元。
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
被告人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依法惩处。鉴于闫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并揭露他人罪行,经调查核实,有立功表现,依法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