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树军 杨树军一审获刑十二年六个月
甘肃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杨树军一审获刑十二年六个月
2020年10月12日上午,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甘肃省政协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杨树军收受国有公司人员贿赂、滥用职权一案。被告人杨树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他因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杨树军在法庭上表示,他将服从法庭判决,不会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5年,被告人杨树军利用担任甘肃农垦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生产销售、企业改制、项目审批、工程承包、工程款结算、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231.3252万元。其中,犯罪未遂1620万元。
自2012年2月至2017年6月,被告人杨树军违反规定,将省农垦公司所借银行贷款、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拆借给甘肃农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用于证券投资和股票买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6316.4807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树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杨树军滥用职权,给国有资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应依法数罪并罚。被告人杨树军部分受贿罪具有索贿情节,应依法从严惩处。鉴于被告人杨树军收受部分财物为犯罪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自愿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杨树军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杨树军简历杨树军简历
杨树军,男,汉族,1957年10月出生,河北遵化人,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甘肃省委党校法律专业毕业。1974.04-1974.09农业建设十一师六团水电站工人1974.09-1976.06 甘肃省农垦局下河清农场园林队驾驶员1976.06-1983.06甘肃农垦总局下河箐农场三、五队驾驶员、队长、机车队长1983.06-1986.08 甘肃省农垦公司下河清农场党办室干事1986.08-1987.01甘肃农垦公司下河箐农场干事、党办主任1987.01-1987.04 甘肃省农垦公司下河清农场一分场场长1987.04-1991.11甘肃农垦公司下河青农场副主任1991.11-1997.04 甘肃省农垦公司国营临泽农场场长兼党委书记1997.04-2001.12甘肃农垦总公司副经理、党委委员2001.12-2005.04 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2005.04-2006.06甘肃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06.06-2017.01 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主任2017.01-2017.07甘肃省政协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省农垦办公室主任2017.07-2019.09 甘肃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相关阅读来源:啄木鸟(ID:GanSzhuomuniao)、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标题:“一审判处杨树军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