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甲 贪杯酿悲剧 醉酒骑车 命丧黄泉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已经成为一种常识大多数人还是可以自觉遵守的但仍有一些人仍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我不知道这可能是你生命的终结...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酒驾”案例但它不是四轮车而是二轮电动自行车2020年3月26日23时许,锦州市昌某驾驶一辆重型仓储式半挂货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宗师庄路时,与冯家谋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驾驶员冯嘉谋当场死亡,另一名乘客冯艺谋于3月29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此事故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冯甲某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对路面情况不能做出准确的观察、判断,且横穿马路未下车推行,导致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酒后驾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醉酒驾驶的,处二十元罚款。可见,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也是违法的,是被禁止的。交警提醒:酒精对非机动车驾驶员和机动车驾驶员的负面影响是一样的。而且电动汽车的防护效果比机动车弱。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很可能会伤人,甚至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警钟长鸣,拒绝酒驾!来源:晋州市公安局原标题:“饮酒悲剧,醉酒,骑车,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