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方减肥胶囊 一天瘦一斤 古方减肥药在朋友圈热卖 警方:假药
如今,微信几乎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社交软件。除了发消息、浏览微信官方账号,朋友圈的功能为很多人打开了一个“新世界”。但最近很多网友吐槽:微信好友多,真正的朋友少;分享生活的人少了,卖东西的人多了。
近日,江苏省张家港市警方公布了一起此前破获的与微信相关的销售假药案件。所谓的“燃脂瘦身胶囊”,一种“让人一天瘦一斤”的古代减肥药,未经中医和FDA批准,被警方认定为假药。经权威部门检测,还含有西布曲明,对人体有毒有害。
不同于传统的销售渠道,这种有毒的三无产品是通过微信朋友圈卖给熟人的。然而,利用朋友圈卖货的社交电商销售渠道,似乎也在逃避市场监管。
那么假药是怎么卖的呢?如果你服用这种假药,会给我们的健康带来什么危害?
一天瘦一斤?卖朋友圈
调查了含有非法成分的减肥药物
几个月前,张家港警方接到线索,张家港市一家服装店老板杨卖假药。经警方讯问,杨某称所谓的“燃脂瘦身胶囊”是从其好友韩处购买的。29岁的韩在张家港市经营着一家女鞋店,一边用微信推广产品。
张家港市公安局凤凰派出所副所长王斌:“当时在新沂市发现了一条线索。张家港的几个警察去那里的步行街有一个卖药的小店,主要卖鞋,但是这种减肥药在网上卖。这种减肥药效果更好。吃了之后顾客报告有减肥的效果,但是满是口干舌燥。如果你吃了一种药,你必须喝两壶水。顾客吃完后会头晕恶心。”
据王斌介绍,这种具有相当减肥效果的药物被称为“古方燃脂胶囊”。据吃了药的人说,确实有用,一周能减五六斤,但反弹不多。民警立即将该药品送往苏州市药品检验检测研究中心,发现该药品含有非法成分西布曲明。
王斌:“年轻人喜欢减肥。可能他们吃药的时候并没有太在意这件事。事件发生后,我们没收了药品。检查后,我们发现禁用药物西布曲明,吃多了对人的身体、心脏和中枢神经系统有害。”
西布曲明是一种用于治疗肥胖的药物,可以增加饱腹感,降低食欲,但也可能引起血压升高、心率加快等严重副作用,可能会增加患心脏病的风险。2010年,前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将停止在中国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目前,杨、韩已被刑事拘留。
在社交平台上卖假药
为什么屡禁不止?
其实在微信朋友圈卖假药被拘留的案例有很多。在搜索引擎中输入“朋友卖假药被抓”字样,搜索结果将显示40多万个网页链接。喜剧演员“胖丫”在微信、盈科等网络平台推广所谓的减肥胶囊,经审讯被判有期徒刑三年;90后朋友圈卖假药,说吃了就管用...这样的条款比比皆是。那么为什么社交平台会反复卖假药呢?
张家港市公安局凤凰派出所副所长王斌告诉记者,这种通过社交平台销售毒品的行为非常隐蔽,初期很难查获,发现后跨区域侦查也存在困难。
王斌:“因为他卖药,顾客就买,一般不会举报或者反映这种情况。交易时,对方微信转账、跨区域调查难度更大。”
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高女士也有同感。面对这种非传统的药品销售行为,作为监管部门也有很大的局限性,无法实现点对点的精细化监控。
高女士:“其实在一个销售非传统渠道,这种隐蔽性很强。作为我们目前的市场监管部门,技术实力和手段相对欠缺。”
现行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对此类行为也没有针对性的处理。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建议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建立多部门协同机制。
微信业务销售假药凸显监管漏洞,
社交平台应该承担主体注册的责任
我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从事药品销售的主体必须是企业,个人不能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围,微信业务和微店也纳入了《电子商务法》的监管范围,但零星小额交易仍可免于市场主体登记。专家认为,提供交易的交易平台或社交平台确实应当承担主体登记、引导和规范销售行为的责任;微信业务要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对于消费者来说,在选择电商平台时也需要理性消费。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邱认为,微信业务中,虽然通过社交平台卖货和通过电商平台卖货有很大区别,但本质上都是通过信息网络卖货、提供服务,相关社交平台应该承担责任。
邱建议,消费者应选择有主体登记、受我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范的电子商务平台,理性购物、理性消费。
微信业务在朋友圈卖毒品:违法!
销售假药构成销售假药、劣药罪
北京市闻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亚建议,朋友圈微信业务要加强对相关法律的学习和了解。微信商家在朋友圈销售毒品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如果产品违法,也会构成销售假药罪。
李亚:“国家药品管理法也明确规定,企业必须从事药品销售,个人不能取得相应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一些微信商家以个人方式销售网络毒品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数量或者金额达到一定水平的,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销售假药、假货的,可能构成销售假药、劣药罪。”
杨光记者:常亚飞
新媒体编辑:周文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