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疗广告人 医疗美容广告涉嫌虚假宣传 这家医院被罚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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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运河区政府网站发布了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沧州华美妇产医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根据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45万元。
2020年5月6日,我局接到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交办通知书,将沧州华美妇产医院发布的医疗美容广告涉嫌虚假宣传一案交与我局管辖。现发现当事人沧州华美妇产医院在其自有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展示的医美广告有以下内容:1、广告内容中利用患者形象做证明。在9项医疗服务广告内容中,展示了患者术前、术后形象照片,进行效果对比宣传,并附部分患者对接受医疗服务的正面评论。2.广告内容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品和医疗器械等。 3、广告内容使用绝对化用语。【蜂巢皮秒】商品服务广告内容中介绍“万斑问题分秒解决,全球目前最顶级净肤设备,肤色肤质一秒提升”;4.广告内容不真实。【综合线雕】商品服务广告内容介绍“医疗美容领域还有一项抗衰老技术——4d线雕提升技术,也叫PPDO悬挂提升技术,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的最高安全等级。医用可吸收缝线”、“国家认证: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高安全等级认证,安全至上。”经调查,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安全证明文件的;5、广告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全面部线雕】商品服务广告内容中介绍“简单快速:全脸施行麻醉,非手术埋线技术,不开刀、不缝合,仅需10分钟。安全吸收:使用PDO可吸收线体,12-24个月内完全分解,效果可达5-10年。效果明显:术后立即有效,1-3个月效果更加显着,胶原蛋白可持续增生。恢复期短:术后只需局部冰敷,无需特别护理,不影响日常作息。合并治疗:集玻尿酸、BOTOX注射雕塑等无痕提升医学技术之精华,没有排他性。”6.广告内容中引入了有毒药物。【恒力瘦脸针】商品服务广告内容中介绍“国产瘦脸针就够了”“瘦脸针是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是经过特殊工艺制成的生物制剂,作用于面部两颊肌肉长期运动不均匀造成的瘦脸和厚脸。选用Botox作用于神经肌肉接头,可有效控制肌肉的扩张,使肌纤维变细,使粗大的咬肌变细。”八大优势打造迷人小V脸,不开刀,时间短,安全方便,皮肤紧致。“八大优势打造迷人小V脸,不开刀,时间短,安全方便,皮肤紧致。”经查,“恒力整容针”为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生产的“恒力”牌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2008年7月22日,原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卫生部发布《关于将A型肉毒毒素纳入毒性药品管理的通知》,将A型肉毒毒素纳入毒性药品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医疗用毒性药品,是指毒性严重、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造成中毒或者死亡的药品”。7、经查,当事人发布的医疗广告内容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案件性质:1、当事人与患者签订案例协议,利用患者术前、术后形象在广告中做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项:“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的规定。2.当事人在其微微信官方账号上发布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品、医疗器械等广告内容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医疗广告的表述不得含有下列情形:项目: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品;的规定。3、广告内容中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4.在广告内容中作不真实陈述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广告为虚假广告: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获得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获得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承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的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5、广告内容中做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规定。6.在广告内容中引入毒性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一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以及戒毒治疗用药品、医疗器械、治疗方法,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规定。7、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医疗广告未经审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当事人发布虚假违法的医疗广告,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容易误导消费者做出错误的选择,可能对消费者的人身健康造成损害。鉴于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自愿承认发布违法广告的事实。此外,在疫情期间,其运营也存在困难。为有效保护民营企业,应在酌定处罚基础上确定的合并处罚幅度内从轻处罚。“检察建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应当适用适度自由裁量权,在单独自由裁量权确定的合并处罚范围内从轻处罚。根据上述已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本局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的2020年7月28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沧运市监处听告字8009 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将本局拟作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和举行听证的要求。处理意见及依据:1、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责令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45万元。2、对当事人在广告内容中使用“最顶级净肤设备”用语、广告宣传医疗用毒性药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项、第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规定,责令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45万元。3、对当事人在发布的医疗广告内容中做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行为,以及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医疗广告未经审查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项、第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的规定,责令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4万元。4、对当事人在发布的医疗广告内容中利用患者术前、术后形象做证明,以及宣传中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及医疗器械的行为,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7000元。综上,按照分别裁量、限制加重合并处罚原则,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共计人民币45万元。上缴国库。 沧州市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漳州学校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 新媒体部注重执法经验交流关注消费维权动态保护市场的公平和正义共观市场经济大潮权威●专业半月沙龙微信①复制“微信号或ID”,在“添加好友”中粘贴搜索号关注。②点击微信右上角的“+”,会出现“添加朋友”,进入“查找公众号”,在微信官方账号输入“市场监管半月沙龙”即可找到。原标题:《医疗美容广告涉嫌虚假宣传,这家医院被罚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