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列阳 理念为先:探索金融犯罪辩护的“蓝海”
文/本社记者 张纯金融犯罪辩护系列报道之一 理念为先:探索金融犯罪辩护的“蓝海”编辑评论/说明 近年来,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金融犯罪手段不断更迭,金融类犯罪案件的数量与人数呈现大幅度上升趋势。因此,金融犯罪法律服务的兴起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2020年8月15日,法律与金融思维逻辑碰撞研讨会暨新书《金融犯罪辩护逻辑》发布会在北京市华子律师事务所举行。会上,北京华子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列阳、上海交通大学副教授谢杰、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结合金融犯罪的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就金融犯罪的辩护进行了探讨。 众所周知,金融业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作为金融犯罪领域的辩护律师则要求更加专业化、精细化。同时,随着我国法律逐步完善,尤其是刑法修正案的即将出台,也为金融犯罪领域的辩护律师带来更多的机遇与挑战。作为一名从业20多年的刑事辩护律师,钱列阳成立了国内第一家专注于金融犯罪辩护的北京华子律师事务所。他带领团队开拓金融犯罪前沿领域,对金融犯罪防卫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探讨,走在这个“朝阳”领域的最前沿。 本期聚焦,我们将跟随专家、学者以及律师的脚步,走进这片金融犯罪辩护的“蓝色海疆”!2020年8月,律师钱列阳提交了一本新书《金融犯罪辩护的逻辑》。作为第一位“吃螃蟹”的律师,他努力开拓金融犯罪前沿领域,对律师辩护金融犯罪可能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生动而深刻的分析和探讨。 实际上,出书人钱列阳本身就是一部妙趣横生的书。那些在外行或初入行者眼里生涩的金融、法律知识,他都能通过“形象化”而使之“有趣”。他那些“拳击手”一类妙喻像珍珠一样绽放异彩。谈笑风生中尽显专业范儿!今天就跟着这位大律师说说金融犯罪的辩护吧!
金融业,创新还是犯罪?
在刑事辩护界,钱列阳的名声可谓是如雷贯耳。在律师生涯中,他承办了多起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如涉税案、厦门公司走私案、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案、“中国第一私人投资者”徐翔操纵证券市场案、e-西藏张集资诈骗案等。 凭借着扎实的理论学术功底以及丰富的法律实战经验,从业二十多年来,钱列阳早已无愧于国内刑辩界的业界精英。然而,正当他的成就为众人瞩目之时,钱列阳却跳出“舒适圈”,开启刑事辩护业务的“二次革命”——创办了专涉金融犯罪领域刑事法律服务的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53岁时,他独自掌舵,带领一支精干敬业的团队,闯入金融犯罪的蓝海。 众所周知,金融业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随着时代的发展,出现了大量的金融犯罪行为。刑法中共有460多个罪名,与金融直接相关的罪名达38个,例如内幕交易罪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等等。这些罪名在司法实践中运用得比较少。近年来,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金融犯罪手段的不断变化以及金融领域犯罪数量的不断增加,这些相对少见的犯罪逐渐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应用。此外,相关金融犯罪除了复杂的金融活动外,还设置了许多困惑和伪装,不可避免地会在代理金融犯罪案件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 对此,钱列阳指出,面对新型金融犯罪,一方面要求律师认清新金融现象,准确把握运用法律认识复杂社会现象、判断罪与非罪的基本方法,做到对金融活动性质的正确判断。另一方面要求律师准确理解适用法律的理念、方法、能力问题,在把握刑法的原则精神和规定的构成条件上不能出现偏差。金融犯罪法律服务的兴起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法治逐渐成熟的标志。钱列阳提到,我们现在看到的只是冰山一角,金融犯罪领域是刑事辩护的蓝海。从广义上讲,这片海域包含了所有与金融相关的犯罪。具体而言,金融犯罪包括非法集资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非法票据承兑、付款、担保罪。未来,金融犯罪将成为区块链科技、数字货币等领域金融犯罪的新形式。 可以预见,金融犯罪的“明天”将处在金融和互联网信息技术的结合时代。这种发展趋势除了加快金融创新也给大量的金融犯罪提供滋生的土壤。需要注意的是,金融科技不是简单的金融科技的相加,而是以技术为核心的新的产业生态,金融科技的开放性、延展性特征,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金融市场的固有风险和金融媒介的风险。“没有强大的安全技术作为基础,金融科技创新与非法金融活动实际上是一个页面区间。”钱列阳指出,这是法人面临的重大问题,也是金融犯罪相关刑事法律业务存在的基础。 钱列阳直言,除了金融本身和互联网技术的帮助带来的金融犯罪空间的原因,相应的司法研究、司法实践、行政监管等方面的不足也是金融犯罪无法抑制的原因。然而,“金融安全”作为整个经济和社会的血液,直接影响到我国的整体发展。“我国需要在原有的基础上,加强金融领域的综合管理并进行必要的刑法调控。”钱列阳提到。2020年6月28日,刑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对金融犯罪相关罪名作出的“四加一减”修改,反映了当今中国金融犯罪的刑事政策取向。钱列阳说:“这也给了律师更多的研究和讨论空。刑事辩护律师需要对法律行为、违法行为,以及这种犯罪和那种犯罪背后的金融思维模式有深刻的理解。” 与此同时,钱列阳提出,作为金融犯罪的刑事辩护律师,要善于从个案了解到金融概念,从金融概念了解到其背后的金融关系,从金融关系中掌握其金融逻辑,把金融的概念、关系、逻辑完全吃透并掌握,最终将金融知识运用到金融犯罪案件的辩护中,从而“说服”法官。“这是我们金融犯罪辩护律师的责任。”钱列阳说。金融人,我想更了解你
从一名纯粹的刑辩律师到专注于“金融业务”的辩护律师,钱列阳眼中的金融犯罪辩护,究竟有何不同?自1994年以来,钱列阳代理了包括金融犯罪在内的数十起省部级官员和名人案件,如被称为证券行业首例死刑案件的杨延明案。但除了当事人是证券从业人员外,大部分都是腐败案件。 直到他遇到“徐翔案”。这起举国关注的金融犯罪大案,带给钱列阳不同的感受:“就好像以前吃到一个苹果,只是想去看看这棵果树,而通过代理徐翔案,我看到了这个苹果长在哪根枝上,这根枝分在哪根杈上,这根杈又来自哪个干上,最后再看到整棵果树。这些枝、杈、干,就是果产生的因,是造成犯罪背后的制度性因素。这个果就是大家看到的金融犯罪。”金融犯罪不是一种独立的犯罪,它是随着金融市场的建立和发展而产生和蔓延的新型犯罪,是指金融经营活动领域的职业犯罪。钱列阳指出,刑事辩护律师承办金融犯罪案件,需要经过以下几个过程:掌握金融知识——了解金融关系结构——了解金融人的思维模式——将金融知识运用于法律服务。 其中,洞悉金融人思维模式显得尤为重要。钱列阳指出,金融人与刑法人有巨大的差异,思维方式、知识结构都有很大的不同,简直有些“风马牛不相及”。这就要求刑法人必须结合金融行业的特点来思考。对于犯罪分子来说,了解金融业务是一个很大的挑战,而这背后,需要学习掌握“海量”的金融知识和概念。金融概念的背后是复杂的金融关系。财务关系反映了财务人的思维方式。“刑法在他们的思维方式上有一些弱点。比如他们只有盈亏概念,没有所有权概念。”钱列阳说。 此前,钱列阳接待了一名当事人。他触犯了刑法的内幕交易罪,而该当事人的无罪辩解理由则是依据证券法。“刑事司法实践中可以让金融人用金融市场逻辑解释他的行为,甚至有一些懂法律的人用证券法解释他的行为逻辑,但是往往和刑事司法认定犯罪的逻辑有比较大的断裂。”钱列阳说,比如证券法是证券犯罪相关概念和性质认定的依据,但不存在证券法对犯罪开绿灯的说法,刑事处罚只能依据刑法作出。该方自圆其说,认为可以在证券法层面解决。“所以这种违规意识、合规意识和犯罪意识有很大区别。我们的刑法人,无论是检察官、法官还是律师,都必须了解和理解自己的思维,发现自己思维的缺陷和知识的不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说服他,让他认罪,不认罪。”钱列阳说。 由此可见,彼此“懂得”才是相处的最佳途径。钱列阳别出心裁地提出,希望能够看到检察院推出金融犯罪的公诉逻辑,法院推出金融犯罪的审判逻辑,形成金融案件审理的三部曲。然而,现实却略显“骨感”。钱列阳指出,由于金融人与法人思维方式的差异,以及金融学科具有较强的专业壁垒,没有系统、完整的学习,很难在很短的时间内掌握金融知识及相关金融法律关系。所以在庭审中,当事人谈的都是市场上的一些专业知识,而辩护人、检察官、法官往往看起来一片空白,双方在理解的过程中有很大的差距。 对此,钱列阳强调,这也给律师提出了新的更高标准,要求律师必须要有法律以外的相关专业知识作为基础。此外,在金融犯罪案件中,刑事辩护律师除了传统的辩护方法,还需要掌握将金融知识运用到刑事辩护中的能力。事实上,如何“说服”法官将是金融犯罪刑事辩护律师的“软”实力。“刑事法官不是金融课程出身,这就要求刑事辩护律师承担起‘金融’和‘刑法’之间的搬运工角色。”钱列阳说,如果将“原创”的金融知识普及给法官,当法官最终出庭时,他们将有机会“说服”法官。金融“辩”,想爱不容易想当年,金哥铁马,飞燕千里如虎,天气多么灿烂。如今,钱列阳独自带领先锋船北京华子律师事务所驶向金融犯罪的蓝海。 这位“舰长”有勇有谋、有胆有识,在一片未知又艰辛的领域,没有人为他们领航,更没有人为他们遮风挡雨、劈波斩浪。而他却始终“不畏浮云遮望眼”“乱云飞渡仍从容”,冷静清醒,披荆斩棘,勇往直前。那么,作为先锋船的掌舵人和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在代理金融犯罪时,最需要把握的是什么? 钱列阳指出,金融犯罪作为未来高发的、高专业的、高难度的犯罪,辩护律师应当未雨绸缪。眼下,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应该更加专业化、精细化,更多地进入金融领域,学习金融知识,用知识和技能武装自己。“做金融犯罪的辩护律师的学习能力是核心竞争力。”钱列阳指出,首先,学习金融概念,理解其外延和内涵是基本功。其次,理解财务关系与财务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最后在金融实务业务中实施,当事人是老师。 “拜当事人为师”寓意何为?钱列阳解释道:“金融犯罪都是高智商犯罪,金融人在行业里干了二十多年,他们熟能生巧,深谙其中的规则。例如,有人悟出了一套能够操纵证券市场,先告诉转发不利好消息,再大众交易,连续买卖,最后抛出,钻了一堆制度的空子,最终获利。”对此,钱列阳举例说:这个摊位就像一个围栏。如果老鼠不钻过去,猫就不知道哪里能钻老鼠。猫总是在那里巡逻,但是它找不到老鼠的位置,也看不到竹栅栏里的缝隙。老鼠能钻过去,只有老鼠能知道。所以人们说:能阻止骗子的人只有两种,一种是被骗的人,一种是之前的骗子。 因此,钱列阳指出,所有犯罪行为,包括金融创新都是熟能生巧的产物。所以,在了解了金融概念和金融关系之后,仔细了解金融人具体工作中的背景。“在这个基础上,我了解若是金融犯罪,说服当事人认罪。若是金融创新,我要为他辩护,说明他无罪。”钱列阳说,这就是金融犯罪的辩护逻辑。“我们必须仰望星空,脚踏实地。”面对金融犯罪领域的蓝色海洋,钱列阳认为自己应该有建设远洋舰队的愿景,而不应该局限于做江湖中的一条船。在打造舰队的同时,要认真从每一颗铆钉、每一块铁板做起,才能经得起风浪。这需要扎实的知识储备和优秀的人才培养机制。 “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这是钱列阳和他的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一直所强调的。在金融犯罪领域里,需要的是既懂刑事又懂金融的专业律师,必须对金融行业运行有深刻的了解和研究。与此同时,钱列阳对所内的年轻律师有着明确的分工,要求他们对基金、期货、证券、银行等行业内最前沿的行政规章制度进行追踪,踏踏实实把工作做到极致。钱列阳说,作为法人,你不能光站在外面看金融的苹果树,因为你只能看到苹果和树叶。只有“钻”进苹果树,才能看到所有树枝的分布,就像财务关系一样。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理解,这种金融关系的分支必然会结出这种金融果实。 当记者赞叹钱列阳律师是经验丰富、功成名就的律师时,他却说:“我跳高跳得再高,现在改跑步了。自己是老运动员了,肌肉比较发达,但是跳高和跑步是两码事。”钱律师说,“究竟是浪得虚名还是实至名归,最终是人家要实实在在地听到你钱律师在法庭上,说到点儿上的话有几句。”“比如上一次在法院、检察院、法院没找到文件,我就找到了。看完之后,我潇洒地把文件递给了法官。我清楚的记得是2013年的No.1890号文件。这就是核心竞争力。赢得这个名字是没有用的。它不依靠经验办案,也不依靠信誉办案。”钱律师深有感触地说。 “通盘无妙手”是钱列阳的职业心态。受到韩国围棋大师、人称“石佛”的李昌镐的启发,钱列阳在做律师的二十多年间,也一直保持着平和的心态。“我不想出名,不想赚大钱,只想脚踏实地走好每一步。这是刑辩律师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也是我对所内年轻律师的要求。”一年后,记者再次见到了船长。在金融蓝海深入探索两年后,他幽默地告诉记者:“为金融犯罪辩护,想恋爱,不容易!”的确,前路迷雾重重,与高智商的对抗极具挑战性。从“中游的小竹筏河,走在两岸巍峨的青山上”,我们现在正驾驶着这艘英勇的突击舰在一望无际的碧海中傲然前行。 这样一种时不我待、无畏前行的豪迈气概,这样一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探索前行道路的大智慧,让人敬佩。钱列阳说,前辈律师们兢兢业业地搭建桥梁,让我们可以从上面走过。现在轮到了我们,可以带领更多年轻的律师驶向金融犯罪的蓝海,这是我们这代人的使命。钱列阳就是这样一个敢于前行、勇往直前的开拓者,一个兢兢业业、脚踏实地的实干家,一个思想开放、脚踏实地的学习者。 且看律师大咖钱列阳驾驭紫华舰乘风破浪、驶向远方!原标题:《理念为先:探索金融犯罪辩护的“蓝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