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政府网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发布重要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相关委、办、局,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现将《呼和浩特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呼和浩特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为做好我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指导作用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编制背景和主要考量“十四五”时期是我市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内蒙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关键时期。也是开启治理能力现代化新征程的重要阶段。制定和实施好“十四五”规划,要按照建设“一流生态、一流品质、一流幸福、一流文化之都”来规划布局,把握好以下三个关键点。一是牢牢把握我国重要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新格局。“十四五”时期,我国超大规模经济体优势进一步显现,居民消费升级加快,“互联网+”“智能化+”促进数字经济蓬勃兴起,创新进入活跃期,制度优势、科技创新能力和人力资本优势为我国抓住新一轮工业革命的重大机遇开辟更广阔前景。二是牢牢把握“扎实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深刻变革,是我国“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的集中体现。因此,“十四五”规划的目标设定、战略布局、重点任务、思路举措,都必须围绕高质量发展。三是牢牢把握加强和改进党对经济社会发展领导的新要求。新发展阶段,对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提出了新考验,要加快完善和创新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提高运用新的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二.准备任务、程序和时间表我市“十四五”规划体系是以《呼和浩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为统领,以市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为支撑,以市、旗县区、开发区各级各类发展规划共同组成的规划体系。各类规划编制程序包括前期研究、文本起草、征求意见、衔接协调、规划论证、审批发布等环节。编制工作至2021年初完成。具体安排如下:呼和浩特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是我市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在规划期内的阶段性部署和安排,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和全市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市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重要依据。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是由市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批批准,居于规划体系最上位,是编制市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及旗县区、开发区发展规划的总遵循。具体编制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前期研究阶段。主要是开展前期调研,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十四五”发展规划基本思路。第二是大纲的编写阶段。起草形成“十四五”规划纲要,研究测算“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提出拟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的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政策、重大改革措施和重大工程项目,筹建我市“十四五”规划项目库。三是纲要草案编制阶段。按照市委“十四五”发展规划建议,起草市“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并广泛征求自治区有关部门、市人大和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旗县区、市各部门、人民团体、社会各界和专家学者等各方面意见;做好与国家、自治区发展规划纲要和我市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衔接;经专家论证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2021年初,市政府将“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草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于批准后公开发布。城市土地/规划市国土空间规划在规划体系中发挥基础作用,聚焦空间开发强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线落地,为我市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对我市各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提出的基础设施、城镇建设、资源能源、生态保护等开发保护活动具有空间性指导和约束作用。按照自治区要求完成规划编制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编制。城市专项规划市专项规划在规划体系中发挥支撑性作用,围绕细化和落实总体规划对特定领域提出的战略任务,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领域编制一批市级“十四五”专项规划,是指导特定领域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上报市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由编制部门与自治区主管部门进行衔接,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后,由规划编制部门牵头编制,于2020年9月前完成规划初稿,报送市发改委进行规划衔接;并于2021年初形成送审稿,连同专家论证报告、市分管领导签批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由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编制实施。部门自行编制专项规划审批,编制部门报市发改委备案。旗县区、开发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全市规划工作总体部署,组织编制本地区“十四五”发展规划。要与城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同步学习、同步编制、同步实施、同步监测、同步评估。要加强与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土地空的衔接,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区域特色,因地制宜引导发展。各县市区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开发区报市政府审批,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三、编制要求提高政治地位。“十四五”时期是呼和浩特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时期,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部门、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地位,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绘就呼和浩特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蓝图。加强重大问题研究。要善于研判大势、谋全局,既要形成总体性、趋势性判断,又要找准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大问题。加强市内外调研,深入基层行业听意见找问题,把发展的途径及瓶颈短板研究深、研究透,积极开展前期专题研究,统筹平衡劳动力、资金、土地、能源、财政等重要资源要素支撑、资源环境约束和重大风险防控等因素,科学编制规划。同时规划编制牵头部门应科学确定目标、测算指标并做好平衡协调,确保规划具有可操作性。规范规划程序。要以规范民主的方式编制规划,将起草、衔接、论证、审批、发布等程序制度化。要保持规划的大门敞开,让规划过程成为凝聚人的智慧、协调利益、形成共识的过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规划,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创新规划编制方法。要打破传统思维惯性,充分发挥专业研究力量,在规划目标指标测算、政策效果评估、意见征集应用等方面,广泛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要注重空间谋划,明确空间战略布局、空间结构优化方向及重大生产力布局。要创新规划表达方法,增加规划可视化元素,努力做到形式新颖、通俗易懂。规划编制过程中,要注重各类规划衔接协调,形成规划合力。四.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呼和浩特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各旗县区、各部门要把“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根据规划属性强化统筹协调,并认真做好相关涉密工作。职责分工明确。市“十四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市“十四五”规划具体工作,协调解决规划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具体负责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空跨规划和专项规划的部门是负责编制规划的主要机构。开发区管委会和县、区政府是本地区“十四五”规划编制的责任主体。按照全市要求,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做到上下联动、左右协调。落实规划经费。编制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和市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编制经费在各部门预算经费中统筹解决。各旗县区、开发区编制规划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参照本规划组织编制各类规划工作。原标题:《【重要通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发布重要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