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基财富惹上大事了 青田2000余人实际经济损失4.6亿余元 赢基财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开庭
2020年 第 219期 ▼7月16日上午9点10分,青田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某等15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月21日,赢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进使用李朋朋的身份证在青田县注册成立上海赢基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青田分公司。2016年1、2月份,被告人陈某某、赵某夫妇受王进指派从赢基公司到青田管理分公司的集资业务。随后,陈某某陆续组建了15个营销团队,其中被告人陈某某任三级总监,被告人赵某任二级总监,被告人林某某、叶某君任一级总监,被告人叶某珠、叶某春、吴某某、季某菊、夏某某、彭某某、朱某某、陈某军、留某某、季某勤、季某影任团队长。
被告人陈某某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安排赢基财富二级总监、一级总监、团队负责人、业务员,通过发放传单、举办产品推介吹风会、举办酒会、安排客户参观等方式,在青田县宣传赢基公司理财产品。,承诺半年期存款年利率为5%-6%,一年期存款年利率为13%-14%。被告人陈某某、赵某某、林某某、叶某某以赢基公司名义参与与集资参与人签订合同,集资参与人通过转账支付、POS机刷卡支付等方式将集资款直接支付至赢基公司控制的账户,由王锦统一拨付使用,并支付集资参与人佣金及利息。被告人赵配合被告人陈某某在青田进行集资的整体管理工作。
至案发,15名被告人共向青田县不特定社会公众2000余人非法吸收存款累计人民币7.8664亿元,未归还4.6014亿元。公诉机关认为,陈某某等15名被告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股权投资、产权分享等形式吸收不特定公众的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天,被告人家属、被害人代表及公众通过互联网观看了庭审直播。合议庭评议后,将依法对案件作出判决。
文:青田法院 视频:青田传媒集团编辑:杨审核:林珊丽水法院融媒体中心出品������原标题:《青田2000余人实际经济损失4.6亿余元! 赢基财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开庭》